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就发展低空经济助力现代农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3∶00在福州市华林路123号3号办公楼315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包括基层农机化管理部门、省机械研究院及省内农用无人机销售售后企业和培训机构有关人员,参会名单须于1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无法到场人员可通过该厅民意征集专栏反馈意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3∶00在福州市华林路123号3号办公楼315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包括基层农机化管理部门、省机械研究院及省内农用无人机销售售后企业和培训机构有关人员,参会名单须于1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无法到场人员可通过该厅民意征集专栏反馈意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1号),并发布政策解读。细则依据财农〔2023〕11号等文件制定,包含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4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项均为6章23条,明确各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和预算下达、使用管理及绩效监督等内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适用于使用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闽农建〔2023〕8号文件同时废止。规定明确省、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分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项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标签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登记资料授权仅限首次登记含新化合物持证人在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实施,换发登记证仅限持有人变更名称、企业合并分立,农药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分装不得标注受托人商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及灾毁农田恢复重建项目,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修订《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征求意见稿)》,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3∶00在厅3号办公楼10层1009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为厅农资打假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及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会名单须于12月8日下班前报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22.9亿亩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农办机〔2024〕3号文件制定,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附件列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25个大类、53个小类、153个品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对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植物产品、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生产经营档案、销售肥料包装未附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饲养动物未按强制免疫计划接种、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畜禽养殖场未备案或未建养殖档案等37类违法行为,逐项列明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文件,具体内容暂未获取。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奖励定位、评审机制等答记者问。修订后成果奖要求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办法还明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级初评、部级评审流程,部级评审分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并建立申报单位、省级、部级三级公示制度。
农业农村部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奖励定位、评审机制等答记者问。修订后成果奖要求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并取消贡献奖对学历、获得证书等的限制。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农机中试验证平台和熟化应用中心、试验场,到2030年基本形成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意见要求编制国家及省级农机装备短板目录,组建研产推用攻关联合体,并对短板机具目录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特定补贴支持。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面向全国征集2025年智慧农业主推技术,方向包括智慧大田种植、智慧设施种植、智慧畜禽养殖、智慧水产养殖、智慧种业和农业通用关键技术6个方向。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25号公告,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进一步要求,并由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法规司负责人答记者问进行解读。公告要求农药制剂产品标注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标注同样商标,委托加工、分装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商标;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标签不符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0部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修改内容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渔业行政处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与生产经营许可、远洋渔业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等;农药管理领域4部规章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8部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文件背景、目标要求、重点布局和落实机制答记者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5年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从2023年核发的243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随机抽取20张开展监督。检查采取现场调阅审查与样机检测相结合方式,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整改确认后合格三种,不合格者撤销证书。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法规司负责人就行动背景、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答记者问。2024年该行动全年查办案件9万余件,帮助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3亿元。2025年重点任务包括农资质量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动植物检疫执法、畜禽屠宰执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并要求制种基地、牛羊主产区、蔬菜水果水产品主产区因地制宜细化查处重点。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农业机械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5月30日,整治重点是微耕机、耕整机等小型农业机械。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农办机〔2024〕3号文件制定,补贴机具涵盖21大类47小类142品目。方案实行定额补贴,个人每年申请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不超过20台、20万元,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对进度较慢县进行余缺调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建设9个熟化定型基地、86个推广应用基地。方案围绕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和浙黔滇跨省协同部署重点任务,明确到2027年建成以贵阳市为主的研发制造区和以遵义市为主的熟化推广应用区,制修订地方标准15项,先导区建设为期5年。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在贵州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机具涵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播种机、谷物烘干机等。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防灾救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工作机制》,要求各地针对干旱、连续阴雨、洪涝等灾害,分灾种、分层级、分主体储备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排灌机械、无人植保航空器、烘干机等应急农机装备及零配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在除厦门市外的各市、县(区)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政策解读,介绍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八步工作法。材料仅标题可用,具体步骤与补贴标准未披露。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就制定背景、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进行解读。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部署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领域应用拓展、示范带动3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计划提出到2026年底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8年底达到32%以上,并支持浙江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到2028年底培育1000家以上数字农业工厂、100家未来农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2-2023年农村能源和农业物资消耗数据,2023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按折纯法计算合计65.81万吨,较2022年的67.05万吨下降;其中氮肥20.55万吨、磷肥3.21万吨、钾肥4.59万吨,复合肥37.47万吨。同期农药使用量由2022年的3.28万吨降至2023年的3.15万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2022年为6.9万吨,农用柴油2022年为171.37万吨。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农业技术推广法完成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云农规〔2020〕3号文件。规定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农林工程专业乙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并按财政投资规模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承建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资金管理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规定》,适用于省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仪器设备材料招标,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云农规〔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规定明确招标实行建设主体责任人负责制,公开招标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少于3个应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农药实验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两项,收费标准均详见价格部门文件,资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农药实验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等文件,批准级次为中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财税〔2014〕101号等文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农药实验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两项,信息生成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开推介1种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47.18m贝类采收渔船,供渔民自愿选择,用于推进渔船"木改钢"升级改造和装备更新。该船型总长47.18m、船长42.00m、型宽8.40m、型深3.55m、总吨314、主机功率下限363,参数列入《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表》(第四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并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在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举办“夏大豆增密抗逆精准调控优质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示范测产观摩会,专家组按《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方法(试行)》在110.5亩示范方内选取24.64亩实收测产,平均亩产达251.22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