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解读《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解读,明确二级及以下等级渔港的认定标准与流程,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渔港等级认定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解读,明确二级及以下等级渔港的认定标准与流程,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渔港等级认定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广东省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粤农农规〔2024〕11号)发布政策解读,该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在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条,下一步将对意见研究并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论证后适时出台。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50号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截至2025年8月15日共55件,涵盖农药、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生猪屠宰、渔业等领域。其中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等4个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5日经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为2025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新公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对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植物产品、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生产经营档案、销售肥料包装未附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饲养动物未按强制免疫计划接种、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畜禽养殖场未备案或未建养殖档案等37类违法行为,逐项列明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文件,具体内容暂未获取。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从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民主监督、信息化管理七个方面列出正面要求,并对应列出资金管理、资产清查、合同管理、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用工管理、村级采购、财务公开、制度机制等负面禁止情形。
农业农村部近期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奖励定位、评审机制等答记者问。修订后成果奖要求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办法还明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级初评、部级评审流程,部级评审分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并建立申报单位、省级、部级三级公示制度。
农业农村部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奖励定位、评审机制等答记者问。修订后成果奖要求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并取消贡献奖对学历、获得证书等的限制。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已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5.46亿亩,各地已将分解下达的保护目标全部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起草《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8日至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反馈时共收到意见29条,其中社会公众反馈1条、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反馈28条,下一步将研究修改后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原文正文未获取,具体管理要求与实施细节暂无法确认。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农机中试验证平台和熟化应用中心、试验场,到2030年基本形成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体系。意见要求编制国家及省级农机装备短板目录,组建研产推用攻关联合体,并对短板机具目录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特定补贴支持。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奉节脐橙”品牌提升十条政策措施(2025—2027年)》,将“奉节脐橙”提级为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奉节、云阳、巫山、开州为优势区,涪陵、万州、忠县、长寿等库区区县为拓展区,渝北、江津等为辐射区。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就《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37号)实施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一个月,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该办法立法后评估依据《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下一步将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自治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并作解读,提出到2027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6:1(含兵团),带动200万以上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农业农村部印发《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对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管理作出规定。原文正文未获取,具体条款与实施要求暂无法确认。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面向全国征集2025年智慧农业主推技术,方向包括智慧大田种植、智慧设施种植、智慧畜禽养殖、智慧水产养殖、智慧种业和农业通用关键技术6个方向。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25号公告,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进一步要求,并由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法规司负责人答记者问进行解读。公告要求农药制剂产品标注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标注同样商标,委托加工、分装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商标;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标签不符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0部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修改内容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渔业行政处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与生产经营许可、远洋渔业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等;农药管理领域4部规章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8部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5年年出栏生猪1823万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知还提出落实白名单制度、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加强奶牛存栏动态监测、防止大型养殖企业逆势扩张,并推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奶牛品种改良和乳制品深加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农业对外合作“十四五”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涵盖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0.18亿元、进口额达到141.5亿元,培育农产品贸易示范企业30个,建成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80个、境外农产品展销中心5个;2020年基期全市农产品进出口总值104.92亿元,其中出口7.98亿元、进口96.94亿元。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业防高温技术措施》,针对7月可能出现的持续性高温热浪和浙北、浙西南气象干旱,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提出应对要求。种植业部分对水稻、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食用菌、花卉分别给出灌溉、遮阳覆盖、补种改种和病虫防控措施,畜牧业要求通风降温、调整饲喂并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免疫,渔业要求调控水质、科学投喂起捕和病害防控。
2025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并于7月23日发布政策解读。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统一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办法规定,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且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后获得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实行“一场一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7月1日印发通知,部署2025年9月23日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筹办工作,主题为“庆农业丰收 享美好生活”,全国主场活动设在山东烟台。通知要求各地聚焦提振城乡消费、展示农业农村改革成就、弘扬农耕文化,务实办好金秋消费季等活动,并规范活动审批、守牢安全底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于7月30日前报送丰收课、丰收集、丰收游、丰收村等推荐材料,10月15日前报送3—5个典型案例及年度总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2025年组织开展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工作,共建对象为主产区以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或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类的大型产地批发市场。申报市场年交易额须在50亿元以上,且近3年年平均交易额和交易量在全国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每省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不超过3个,纸质材料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已共建的33个市场一并完成在线填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及“粮改饲”政策明白纸,对相关政策的适用内容作出说明。
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和《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下一步将研究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份草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主营农产品销售收入占比60%以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联合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省农业基金规模30.01亿元及以上,采取认缴制,省级财政资金自2024年起6年内逐年出资到位,存续期15年,重点投向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中药材、牛羊、生猪等“1+10+3”重点产业及林下经济等领域。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含水生动物及军队系统实验室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在建成后30日内向所在地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材料齐全合规的2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重新备案;已建成未备案的实验室应在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文号为农牧发〔2025〕5号,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原2020年版方案同时废止。方案称根据近年防控实践和当前防控形势需要制定,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及畜牧兽医部门遵照执行。
四川省近日召开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暨工作推进会议,部署2024年度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今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立军出席并讲话,要求抓好全覆盖监测、开发式帮扶、分类分层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突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副省长胡云主持,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开到各市(州)、涉农县(市、区)。
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拟废止《骆马湖捕捞准用渔具目录及标准》(苏海规〔2017〕3号),理由是禁捕退捕深入推进后该文件不再适应当前及未来湖区渔业管理需要,意见反馈截止2025年7月20日。后续情况反馈显示,2025年6月19日至7月20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7月17日。建言可围绕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绿色发展、数字乡村、农村改革、和美乡村建设等主题,通过邮件、电话、传真反馈,文稿一般不超过2000字。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号为渝农发〔2025〕37号,成文日期2025年4月25日。通知发至各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求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布政策解读。2022年以来自治区以一年试点、二年扩面、三年提质布局,在全区62个旗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初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多元参与的兽医服务格局,但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服务方式单一、内生动力缺乏等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