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通报定点市场复核结果:663家保留资格、180家被取消
农业农村部对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开展复核,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4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市场,另有11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增补。
农业农村部对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开展复核,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4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市场,另有11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增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修改1份、废止3份涉及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的文件,修改内容涉及保险责任表述和赔偿方式,废止文件包括闽农综〔2018〕64号、闽农综〔2018〕121号和闽农综〔2020〕28号。修改后的赔偿方式要求保险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涉及生猪和兽药产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闽农医〔2017〕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5家单位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给稳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19〕60号),并宣布《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闽农规〔2021〕8号)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4〕1405号文件,明确2025年和2026年当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9元。文件同时明确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改为两年一定,如生产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将另行按程序调整,并要求各地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制定《农业农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农事指导、行政许可等12类118项内容。相关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矩阵、农业农村部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由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7月23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防御应对,台风预计25日下午到傍晚在福建中部到浙江南部一带沿海登陆,风力达12-14级,省防指已启动防台风Ⅳ应急响应。
7月2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召开半年度工作会议,主任冯志勇部署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和农村产权交易两项重点工作,要求推动首发项目落地落实。上半年上海遴选5个集中连片区域启动和美乡村建设,覆盖48个行政村,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委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并解读了农业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复函广东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同意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固态棕榈硬脂进口备案登记,并要求广东省商务厅按公告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该复函针对粤商务管函【2024】51号,落款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27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涉及种植业补种改种、畜牧业圈舍修复与无害化处理、渔业补苗复产及农田设施修复。通知要求农险机构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查勘、48小时内定损,大案1周内预赔付到位,并做好常规晚粳稻、玉米、大豆和蔬菜等储备种子动用准备,各地于7月10日前上报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八章六十七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规定成员确认规则、成员大会与理事会等组织机构、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扶持措施。法律还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丧失成员身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12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梅雨期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提出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并及时发布预警,持续推进农业防汛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农家乐安全、国有农场山塘水库和温室大棚、养殖场等设施防护,加强水稻田间管理并组织抢收杨梅等成熟果蔬。同时要求落实种子、肥料、饲料、农兽药和柴油等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大功率水泵、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准备。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废止《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规定(修订)》(苏海规〔2015〕1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9日。废止原因是洪泽湖已全面实施禁捕退捕、推进退圩(围)还湖,湖区渔业管理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规定已不适合当前管理要求。截至2024年6月2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江苏省洪泽湖禁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至6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7日。截至2024年6月2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面向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指导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运营和管理。指南共4个部分19条,将“智慧农业”从“乡村数字经济”中单独成章,把原“公共支撑平台”内容纳入“涉农数据资源”,并将“建设发展模式”和“建设过程管理”整合为“建设方法”。下一步将组织专家解读、以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推动应用,并持续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
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5月13日公布《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农业农村部令形式实施,共6章27条。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涵盖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农民生产生活等情况,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全流程质量控制和统计资料管理,并规定上级部门可对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的下级单位通报批评或约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江苏省紫菜养殖船(特种)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19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该规定是对《江苏省特种养殖船检验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修订,下一步将研究意见并修改完善。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部署本年度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材料仅提供标题,具体任务与指标未在原文中呈现。
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农业技术推广法完成第二次修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查办农业案件10129件、罚没款9650余万元,出动执法人员26.2万余人次。全年推动《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颁布出台,并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纳入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办理许可事项2095342件,网上办事率99.75%。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已将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固态棕榈硬脂进口备案登记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并要求福建省商务厅按公告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该受理依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回应闽商务函〔2024〕21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畜禽疫苗和标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布,意见可反馈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主题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于2024年2月22日至3月21日通过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期满后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已在修改完善草案文本过程中予以采纳吸收。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4年落实中央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的实施意见,明确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播种面积稳定在17.7亿亩以上,大豆面积稳定在1.5亿亩以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各县(市、区、特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运行正常。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决定成立第八届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下设稻、玉米、大豆、小麦4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主任委员会负责审定,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站。组成人员名单已随通知印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年官网公开信息7970条,受理农业行政审批事项4501件,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厅长信箱来信284件全部办结,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于2023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全国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数量达10万个以上,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达2万条以上。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市发〔2023〕4号通知,认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等94家单位为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分为生产型65个、经营型11个、管理型6个、服务型12个,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产生。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创新应用。
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中国农民丰收节惠农助农倡议书》,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倡议推出强农生产、惠农消费、助农服务三方面措施。倡议鼓励农资农机企业以优惠价格将优质生产资料送到田间地头,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创新推出大豆"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金融产品。同时鼓励开展节日惠农展销促销、推介乡村休闲旅游线路,推动"土特产"出村进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重点包括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扦样与检验管理及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并细化法律责任。办法共8章50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一步将推进标准体系完善和全链条质量安全管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经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第42号令版本。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近日在京举办《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宣贯交流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解读与实操示范相结合的方式,解读了该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对大豆、小麦、玉米、稻谷的国家标准、扦样检验流程和方法、注意事项进行了实操示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以“庆丰收 促和美”为主题办好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要求各地坚持农民主体、农业主线、农村主场组织群众庆祝活动。通知明确支持安徽省芜湖市承办全国主场活动,组委会将继续组织丰收节金秋消费季,启动“菜篮子”产品暨品牌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并围绕大豆及豆制品、果蔬肉类等开展营销促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共十七条,规范举报奖励的认定、审核、发放、收回等工作。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业防高温抗干旱技术措施》,针对出梅后晴热高温、个别地区旱象露头,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提出应对措施。种植业部分对水稻、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食用菌分别给出灌溉、遮阳覆盖、补种改种和病虫防控要求,畜牧业强调栏舍降温与饲养管理,渔业要求调节水质、合理投喂起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将绿色云品品牌分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类,区域公用品牌须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之一且授权使用主体不少于三家,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须拥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发展、严格展会管理并做好经验总结。计划提出以市场为导向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参展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并适当减免费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业务归口司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继续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完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培育产地流通主体并创新冷链物流运营模式。通知提出各地可将符合规定的设施建设作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县级需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兑付并加强绩效管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6月19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梅雨期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出全省6月17日入梅,梅雨带位置偏南、雨量分布不均,局地伴有短时暴雨和雷雨大风。通知要求强化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和预警发布,排查农家乐、温室大棚、农机库房、种子仓库、养殖场等场所隐患,加快晚稻播种、抢收杨梅等成熟果蔬,并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