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核发2026年第二批农作物种子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核发2026年第二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持证企业为陕西春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鑫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大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种畜禽持证企业包括咸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长武公猪站、延安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旧县猪场、黄章)、志丹百利万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洛川康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康石羊鼎牧农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核发2026年第二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持证企业为陕西春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鑫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大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种畜禽持证企业包括咸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长武公猪站、延安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旧县猪场、黄章)、志丹百利万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洛川康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康石羊鼎牧农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陕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管理办法(试行)》,公示2026年拟撤销审定(引种备案)品种名单,公示期为30天。名单经省十二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联系单位为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附件包括陕西省2026年拟撤销审定品种名单和拟撤销引种备案品种名单。
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玉米、小麦、水稻、大豆专业委员会于2026年6月25-26日召开会议,初审通过58个玉米品种、25个小麦品种、2个水稻品种、5个大豆品种,现予以公示。对上述品种有异议者,可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签署真实姓名的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将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8月18日通知申报宁夏山区旱地冬小麦品种审定试验,申请材料原件须于2026年8月25日前报送该站品种管理科,逾期或材料不全不予安排试验。申报品种须在宁夏完成2个试验周期的品种比较试验,供种不得包衣且不得含转基因成分,两个及以上试验点发芽率不达标即作报废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公告,经专家评审合格,批准核发内蒙古天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谢尔塔拉农牧场有限公司、赤峰家育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罕山白绒山羊种羊场4家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8月。
8月6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再华带队赴河源市东源县调研粮食生产、耕地保护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实地察看柳城镇智慧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水稻制种、晚稻插播情况。王再华强调要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实水稻良种繁育和晚稻生产管理、足额兑现惠农补贴,并落实生猪产能调控任务目标、建好油茶产业园。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复查和遴选的市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完成审核评估,并公示通过名单,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至12日。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反馈。
2026年吉林省启动首个作物种质资源鉴定改良应用3年集中攻坚行动,聚焦玉米、水稻、大豆等12大类种质资源开展精准鉴定与改良创制。
国务院公布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国家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目录形式确定实施范围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品种权保护期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木本、藤本植物为25年,其他植物为20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6—2030年)》,提出到2030年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研究员谢大森自2000年转向冬瓜育种,育成的"铁柱2号"黑皮冬瓜已在全国近20个省份推广约300万亩,占广东同类品种40%以上。其团队建成全球最大的冬瓜种质资源库,保存资源1200余份,并绘制出世界首张冬瓜全基因组精细图谱。2025年全国冬瓜播种面积约650万亩,一二三产综合产值逼近700亿元,广东种植面积与产值均居全国首位。
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到2030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产量达到750亿斤以上,生猪出栏量稳定在6000万头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左右。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核心育种场动态管理办法》《保种场动态管理办法》,依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制定,采用总则、申报遴选、现场审核、动态核验、主体职责、监督管理、附则七章架构。
受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委托,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2026年度农业“火花技术”征集,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火花技术”培育成果库。2026年重点关注农业生物育种、农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填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9:00开通、7月6日24:00关闭,纸质材料7月7日前寄送至中国农学会。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情况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并部署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七方面重点任务。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制度明确农药、兽药、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重点监控认定条件,包括生产禁用农资被查处、一年内被查处2次以上、一次性被查处3种以上产品等情形。列入名单的企业监管期为2年,期间每年接受2次监督检查和不少于3批次执法抽检,连续2年未再达到监控条件的自然解除。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情况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4号),提出到2030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到2035年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规划部署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善全链条支持大豆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推进种业振兴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创制应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规划部署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七方面重点任务,并首次提出培育壮大农业领域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启动“紫金人才”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青年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季度定期启动考核程序。高层次人才引进需依托国家或省相关项目申报,急需紧缺领域包括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智能装备、智慧种养等。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7年9月3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普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普体系,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并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意见明确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探索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并在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合理设置科普任务并纳入工作指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印发《2026年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实施方案》,依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及2025年品种试验总结会决议制定。方案涵盖灌区春小麦、普通玉米、青贮玉米、水稻、大豆5类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并附试验点分布及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发布通知,对2024年通过国家审定的3个主要农作物品种、2025年通过自治区审定的34个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补助,国家审定品种每个补助5万元、省级审定品种每个补助1万元,共49万元;对国家登记的44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补助0.5万元,共22万元。相关单位须在2026年4月17日前开具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拨款申请文件,到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办理拨付。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经初步梳理审核,拟对一批在宁夏生产中已失去利用价值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现书面征求意见。拟撤销审定品种申请者应于2026年3月25日前填写《拟撤销审定品种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宁夏种子工作站;有异议者需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附销售发票等佐证材料,匿名异议不受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发布政策解读,该通知已于2026年2月24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3月3日通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择优补助办法》,对2024年通过国家审定的自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025年通过自治区审定的自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以及2024年完成国家登记的自育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第一育种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助。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报品种管理科,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报良种繁育科,均须于2026年3月13日前提交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1号),并发布政策解读。细则依据财农〔2023〕11号等文件制定,包含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4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项均为6章23条,明确各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和预算下达、使用管理及绩效监督等内容。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贵州省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目录》同步废止。办法规定品种认定采取自愿申报,申请者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具体事务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申请品种须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一年生作物适应性试验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多年生作物为盛产期2个生产周期以上,有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
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示2025年通过现场考察鉴定拟认定的29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信息,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该办公室提交含异议内容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材料,单位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通过邮政平信或EMS邮寄。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在全国层面统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生产经营类型,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许可证样式。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明确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生产经营分类条件、规模标准、现场评审内容和许可证样式。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修订原因、原则和变化答记者问。新《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新增列入须为地方品种资源、先列入省级保护名录,并经珍贵稀有濒危综合评估,名称统一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品种名称。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9号)于2024年10月20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5年,内容不变,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0日。该办法规范省内科研单位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企业联合体试验,要求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点均不少于5个,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就《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37号)实施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一个月,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该办法立法后评估依据《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下一步将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0部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修改内容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渔业行政处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与生产经营许可、远洋渔业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等;农药管理领域4部规章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8部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和《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下一步将研究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份草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闽农规〔2025〕2号通知,对《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闽农规〔2023〕6号)部分条文予以修改。通知删去第五章“种子生产纠纷调解”全部内容,包括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第六章改为第五章,并新增第十八条,明确种子生产民事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文件背景、目标要求、重点布局和落实机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