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渔业法,绿色和平称执法“至关重要”
中国完成渔业法修订,绿色和平表示执法环节“至关重要”。该报道未披露修订条款、生效时间及具体执法措施等细节。
中国完成渔业法修订,绿色和平表示执法环节“至关重要”。该报道未披露修订条款、生效时间及具体执法措施等细节。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试行)》的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通告。通告分三部分,包括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目标是划定全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与禁用捕捞方法、统一执法标准,并为禁止销售和携带禁用渔具、切断非法渔具流通链条提供依据。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和《黑龙江省天然水域禁用捕捞方法名录》(黑农厅规〔2026〕4号),适用于全省天然水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禁用渔具包括张网、拖网、陷阱、耙刺、笼壶等6类,禁用捕捞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鱼梁、可视钩刺等6种。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禁渔期通告,明确全省林蛙野生种群全年禁渔,人工增殖群体禁渔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等水域禁渔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等水域禁渔55天,分6月11日至7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20日两段。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2026年禁渔期通告》解读,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从禁渔范围及时间、禁渔要求、举报电话三部分作出规定。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须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并对市场销售渔获物和林蛙禁捕提出具体要求。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拟废止《骆马湖捕捞准用渔具目录及标准》(苏海规〔2017〕3号),理由是禁捕退捕深入推进后该文件不再适应当前及未来湖区渔业管理需要,意见反馈截止2025年7月20日。后续情况反馈显示,2025年6月19日至7月20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废止《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规定(修订)》(苏海规〔2015〕1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9日。废止原因是洪泽湖已全面实施禁捕退捕、推进退圩(围)还湖,湖区渔业管理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规定已不适合当前管理要求。截至2024年6月2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江苏省洪泽湖禁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至6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7日。截至2024年6月2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