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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 政策解读·· 18 天前精选模型评分62

农业农村部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筑牢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制度根基——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政策与改革司负责人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模型导读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30条。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并对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应报送审计机构并向成员公开,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推荐理由

审计办法明确了审计主体、三类审计类型与结果运用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对照自身财务与资产管理安排。

来源:农业农村部 · 政策解读 · m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