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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法规·· 2024-11-14模型评分5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的通知

模型导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单户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度贷款规模限额为50亿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法规 · nync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