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 2026-06-24模型评分34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的通知2026-06-24
模型导读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省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船长小于12m的敞口渔业船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将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年度检验、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三类,并规定钢质船体主尺度比、船底板与舷侧板厚度、救生衣浮力不小于73.5N等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列出检验证书自行失效的十种情形。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解读 · nynct.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