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法规·· 2025-05-09模型评分3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修改《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改《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模型导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闽农规〔2025〕2号通知,对《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闽农规〔2023〕6号)部分条文予以修改。通知删去第五章“种子生产纠纷调解”全部内容,包括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第六章改为第五章,并新增第十八条,明确种子生产民事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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