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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法规·· 2026-06-09模型评分50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模型导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制度明确农药、兽药、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重点监控认定条件,包括生产禁用农资被查处、一年内被查处2次以上、一次性被查处3种以上产品等情形。列入名单的企业监管期为2年,期间每年接受2次监督检查和不少于3批次执法抽检,连续2年未再达到监控条件的自然解除。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政策法规 · nync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