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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政策发布·· 9 天前模型评分3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模型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52号,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出口货物发货人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可能属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

来源:商务部 · 政策发布 · 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