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通知公告·· 2026-09-09模型评分58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样本》和《粮食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样本》和《粮食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
模型导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样本》和《粮食出库检验报告样式》,文号为国粮办仓〔2026〕272号。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的企业应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并鼓励推进档案电子化;出库检验报告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通知公告 · lsw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