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示拟推荐"气膜仓穹顶洞口结构"专利参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完成专利《气膜仓穹顶洞口结构》(专利号ZL202322235534.X)的项目考察,拟正式推荐其参加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专利权人为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异议须以实名或加盖公章方式提出。
涉农政策按发布主体分层。中央与部委的政策进主精选;地方政策单独归档,避免行政动态淹没主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完成专利《气膜仓穹顶洞口结构》(专利号ZL202322235534.X)的项目考察,拟正式推荐其参加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专利权人为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异议须以实名或加盖公章方式提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公示“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应用案例133项,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拟对松溪县、寿宁县、屏南县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予以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公示期为5月18日至5月26日。评估经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等程序,并经省农业农村厅商财政厅同意。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明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新农规〔2026〕2号),共六部分32条,2025年12月1日之后入库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按此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围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优化调整作出说明。
重庆市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新政,实行优机优补和有进有出机制。原文正文未能抓取,具体补贴机具范围、标准与实施时间暂不明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实施方案》,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覆盖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0个沿海地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普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普体系,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并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意见明确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探索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并在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合理设置科普任务并纳入工作指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办法》(国粮应急规〔2026〕94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国粮仓规〔2021〕193号。办法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分为应急储运、应急加工、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保障中心五种类型,明确基本条件与各类标准,全国重点企业由该局认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被调出全国重点名单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地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更新企业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于2026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对生产基地、设施棚室、育苗中心、产地配套服务设施四部分制定奖补细则。
四部门将支持地方开展冻猪肉商业储备收储,具体支持方式与实施范围尚未在现有材料中披露。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147号通知,开展2026年“全谷物 好营养 更健康”和“少吃油 吃好油 更健康”案例征集。征集分全谷物、少吃油吃好油两类,各设宣传引导、标准引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及普及理念、丰富产品供给等主题,申报单位须于7月1日前报送图文或视频案例。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以九问形式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涉及“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等调整方向。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补贴机具范围、标准与实施时间暂无法确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136号通知,确定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直属库等40家粮食仓储企业为2026年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单位,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27家单位为指导单位。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1013号,自2026年4月21日起,从事三类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福建省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林武等28位同志拟具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30日共5个工作日。拟确认人员涵盖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分布在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单位。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省农业职改办、机关纪委或省职改办反映异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6年第2号)发布《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粮食行业标准样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规定作出,附件列明标准样品相关信息及研制单位。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在全国征集“人工智能+农业”典型应用场景,聚焦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生产经营三类方向。每个省份推荐场景不多于10个,部直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国家智慧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可直接推荐不多于5个,材料须于2026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入选场景将在2026年全国智慧农业现场推进会上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印发《2026年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实施方案》,依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及2025年品种试验总结会决议制定。方案涵盖灌区春小麦、普通玉米、青贮玉米、水稻、大豆5类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并附试验点分布及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发布通知,对2024年通过国家审定的3个主要农作物品种、2025年通过自治区审定的34个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补助,国家审定品种每个补助5万元、省级审定品种每个补助1万元,共49万元;对国家登记的44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补助0.5万元,共22万元。相关单位须在2026年4月17日前开具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拨款申请文件,到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办理拨付。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禁渔期通告,明确全省林蛙野生种群全年禁渔,人工增殖群体禁渔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等水域禁渔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等水域禁渔55天,分6月11日至7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20日两段。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2026年禁渔期通告》解读,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从禁渔范围及时间、禁渔要求、举报电话三部分作出规定。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须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并对市场销售渔获物和林蛙禁捕提出具体要求。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对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的购置与应用补贴作出说明。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2026年版)》,同时废止闽农疫控函〔2022〕257号文件,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方案按21天内疫点与连片发生县数将疫情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并明确疫点、疫区(疫点外延3公里)、受威胁区(疫区外延5公里)的划定与扑杀、封锁、紧急免疫等处置措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开病死畜禽处理产物流向排查整治举报电话,涉及省动卫中心0591-87850856、厅畜牧兽医处0591-87842961、厅执法监督局0591-87846218。线索受理范围包括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原料来源及非法处理病死畜禽窝点三类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布省厅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标准农田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为0591-87825509,福州、厦门、漳州等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公布对应号码。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规范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实施。规定共六个部分17项内容,涵盖远程异地评标、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公示、锁定项目中标负责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代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准入与信用评价,以及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环节。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面采用省内远程异地评标,主场专家不超过1/3;招标计划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公开,招标文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项目负责人信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锁定至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451号通知,公布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2026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129元和131元,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国粮粮〔2026〕77号通知,2026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总量为5000万吨,其中籼稻2000万吨、粳稻30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