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2025年度全省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明显地区工作案例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2025年度全省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明显地区工作案例,永泰县、同安区、德化县等8个案例入选,公示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0日。案例经各设区市(平潭)推荐、省直相关部门会审拟定,依据为闽乡振指导函〔2025〕485号文件。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实名反映。
涉农政策按发布主体分层。中央与部委的政策进主精选;地方政策单独归档,避免行政动态淹没主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2025年度全省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明显地区工作案例,永泰县、同安区、德化县等8个案例入选,公示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0日。案例经各设区市(平潭)推荐、省直相关部门会审拟定,依据为闽乡振指导函〔2025〕485号文件。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实名反映。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标签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登记资料授权仅限首次登记含新化合物持证人在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实施,换发登记证仅限持有人变更名称、企业合并分立,农药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分装不得标注受托人商标。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广东省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4〕12号)作出解读,方案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补助对象为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涵盖网箱主体结构、养殖网衣、锚泊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补助标准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度第二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授权名单,授权罗源鲍鱼等31个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东来茶业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的81个品牌使用该标识。授权经主体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和省级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名单含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两份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解读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奖项在成果奖基础上新增贡献奖、合作奖2个子项目,获奖总项目数压减至300项。成果奖奖励数量和参评数占比由不超过80%调整为不超过65%,每个项目受奖人数由不超过35人调整为不超过30人。办法删除“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要求,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及灾毁农田恢复重建项目,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公示2025年度省级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建议名单,含美丽乡村庭院、微景观、公共空间、美丽田园、乡村休闲旅游点5类。名单经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申报推荐形成,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9日,公众可向省乡村振兴局实名反馈意见。
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示2025年通过现场考察鉴定拟认定的29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信息,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该办公室提交含异议内容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材料,单位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通过邮政平信或EMS邮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拟确定福州市连江县筱埕镇大埕村(鲍鱼)等238个村为2025年度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连江信洋丁香鱼产业化联合体等35个联合体为2025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须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修订《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征求意见稿)》,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3∶00在厅3号办公楼10层1009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为厅农资打假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及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会名单须于12月8日下班前报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印发,预案全文以附件形式发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参建单位法律责任与义务告知书》,面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列出常见违法情形及法律后果,并附农民群众普法宣传书。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在全国层面统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生产经营类型,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许可证样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江苏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于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3条,该厅表示将研究吸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按程序尽快发布实施。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明确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生产经营分类条件、规模标准、现场评审内容和许可证样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对实施细则作出说明。原文正文未抓取到,具体条款与执行口径暂无法确认。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修订原因、原则和变化答记者问。新《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新增列入须为地方品种资源、先列入省级保护名录,并经珍贵稀有濒危综合评估,名称统一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品种名称。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9号)于2024年10月20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5年,内容不变,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0日。该办法规范省内科研单位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企业联合体试验,要求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点均不少于5个,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关于规范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政策解读,该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印发,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申报主体须为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在近三年省级监测中无不合格记录,且在生产、加工、销售至少1个环节具备联农带农功能。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22.9亿亩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农办机〔2024〕3号文件制定,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附件列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25个大类、53个小类、153个品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均为2025年10月15日。文件主题分类为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委,具体参与环节与支持措施以文件正文为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解读,明确二级及以下等级渔港的认定标准与流程,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渔港等级认定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广东省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粤农农规〔2024〕11号)发布政策解读,该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在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条,下一步将对意见研究并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论证后适时出台。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50号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截至2025年8月15日共55件,涵盖农药、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生猪屠宰、渔业等领域。其中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等4个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5日经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为2025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新公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对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植物产品、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生产经营档案、销售肥料包装未附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饲养动物未按强制免疫计划接种、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畜禽养殖场未备案或未建养殖档案等37类违法行为,逐项列明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文件,具体内容暂未获取。